※ 引述《s13541298 (oh yeah!)》之銘言:
: 如標題
: 小弟最近機車與機車發生車禍
: 如下圖 我是藍色,對方紅色,對方小破皮,我多處擦傷,很深1個半月才好QQ
:
: 對方只有強制險,願意賠償
: 但6000精神賠償部分,只願意拿2600
: 我退一步說3600,他不要
: 該堅持花時間走調解ㄇQQ
: 這1個半月掰咖走路,每天換藥,洗澡還要套塑膠袋包起來...
: 實在不想就這樣算了,當初對方也沒有主積極關心聯絡,是我主動打的,只有談賠償時
才
: 大家覺得呢
最近也遇到車禍所以有上網查了一下啦
強制險只賠醫療,不賠財損跟薪損
對方沒保第三人基本上只要擺爛
要嘛你就吞下去不然就是走法院
以原po的例子
財損跟薪損都賠了
執著於那1000的差額是真的沒必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