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政大法律副教授劉宏恩:電信業者早就兜售

作者: deepinheart (心深處)   2024-06-02 00:18:27
只能說…
很多人跟本搞不清楚
現在個資法運用的基礎邏輯
簡單說
A. 看到代號99174610475
每週在什麼區域停留多久?
帳單繳多少資費?
打過什麼電話號碼?
不違法
B. 找出在特定區域 特定時間 停留的男性
這些是代號81764910、177366491、173649101、283058164、28473201、99174610475…以
此類推。
不違法
C. 找出81764910、177366491、173649101、283058164、28473201、99174610475的姓名
、地址、電話、性別。
違法
他的邏輯是保護 代號 到 本人這一段,
但是用代號的行為模式、輪廓…來進行分析、甚至販賣給人家做行銷操作,當然合法。
如果王義川這樣不合法,基本上所有社群全部都要先關掉了,社群的準度比電信更可怕,
你以為你滑手機會看到一些廣告,
整個跟量身訂做一樣,是隨機的嗎?
說真的,王義川這個…根本離違法還超遠的,
這吵得起來就知道某些人,完全不知道平常自己為什麼被餵食那些資訊跟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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