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黃國昌稱立院作證99.9%的人不受影響 網

作者: dan310546 (00)   2024-06-07 12:40:40
※ 引述《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之銘言:
: 我不知道蠢鳥們到底是在蠢幾點的
: 現在刑法140有侮辱公務員罪
: 集會遊行法30條有侮辱、誹謗公署及公務員罪
: 你有沒有擔心過罵政府、罵官員, 會不會被抓去關?
: 「重點不是會不會 是他能不能」不是嗎?
: 那是不是這些「能」入人於罪的法條都該刪一刪
: 事實上, 一般人觸犯這兩條的機率遠大於在聽證會說謊
: 而且聽證會說謊, 一般人不具備官員身分, 只是行政罰鍰, 這兩條可是要坐牢的
: 如果你不擔心罵政府罵官員會被抓去關
: 你為什麼要擔心你會因為在聽證會說謊被罰錢?
咦?有人自投羅網
幾個禮拜前憲法法庭才剛裁判,限縮刑法140,還有宣告刑法侮辱職務罪違憲:
憲法法庭113年度憲判字第5號判決,認定刑法第140條關於侮辱公務員罪部分,「應限於行為人對公務員之當場侮辱行為,係基於妨害公務之主觀目的,且足以影響公務員執行公務之情形,於此範圍內,始與憲法第11條保障言論自由之意旨無違。」另關於侮辱職務罪部分,「與憲法第11條保障言論自由之意旨有違,自本判決宣示之日起,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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