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爆黃國昌「硬上女學生」已賠30萬 周玉蔻否認誹謗:諷

作者: coon182 (微笑小空空♥)   2024-08-08 20:09:12
你們不需要理解馬來人laptic在打什麼
你們只要知道他回文的目的只是要洗P幣洗文章
看看那異常高的文章價格就知道了
而且在板務站長FM走了之後
他還跑去BoardCount申訴
要推翻所有因為在體育群組利用板主職權洗錢洗文章被FM懲處一事
臉皮超厚
※ 引述 《laptic》 之銘言:
: ※ 引述《emuless (emuless)》之銘言:
: : 3.完整新聞標題:
: : 爆黃國昌「硬上女學生」已賠30萬 周玉蔻否認誹謗:諷刺幽默
:
: 先研究下標題
:
: 按照這意思來看,周氏是在聲稱「黃國昌因為『硬上』女學生之事,已經付了三十萬元的
: 遮口費」
:
: 但細譯臺北地方法院一一二訴四零零五民事判決,說法是:
:
: 查被告發表系爭貼文之行為,應已不法侵害原告之名譽權,詳如上述,是以,原告依民法
: 第18條第1項之規定,請求被告刪除系爭貼文,於法有據,自應予准許。又系爭言論之內
: 容依一般社會通念觀之,應足以貶損原告於社會上評價且情節重大,是以,原告依民法第
: 184條第1項前段、第195條第1項前段等規定,請求被告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等情,於
: 法亦無不合。然本院綜合審酌兩造於社會上之影響力、系爭貼文之內容與長短及系爭貼文
: 對於原告於社會上評價之實際影響程度等情,認原告所得請求之損害賠償數額,應以300,
: 000元為當;逾此範圍之請求,為無理由,應予駁回。另原告請求被告應刊登本判決全文
: 於被告之臉書網站個人頁面、中國時報、聯合報、自由時報之全國版頭版等情,本院審酌
: 本件為媒體高度矚目之案件,依法公開於裁判書查詢系統之判決本身即具有澄清相關事實
: 、回復原告名譽之效力;又原告為現任立法委員,亦為具有相當媒體影響力之公眾人物,
: 應得藉由發佈新聞稿、自行刊登系爭判決主文或全文等方式回復其名譽等情,認原告有關
: 被告應刊登本判決全文於被告之臉書網站個人頁面、中國時報、聯合報、自由時報之全國
: 版頭版之請求,非屬回復原告名譽之必要手段,從而,原告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後段之規
: 定,請求被告應刊登本判決全文於被告之臉書網站個人頁面、中國時報、聯合報、自由時
: 報之全國版頭版等情,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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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記者(或者負責下標題的編輯)不會覺得難為情的話,真不知道該怎樣說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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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混淆視聽之舉,要接受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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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 : 媒體人周玉蔻去年(2023年)在臉書po文,指稱當時無公職、但表明有意擔任法務部長
: : 的黃國昌「當年在教室(據說是這樣)硬上女學生」等語,經黃提告求償,周被判賠30
: : 萬元已付清,黃另告周涉嫌加重誹謗,台北地院今(8日)首度開庭,周辯稱以「諷刺
: : 幽默」方式評論可受公評之事、非故意捏造,黃的律師指周持續謾罵詆毀、不知該如何
: : 和解,法官諭知擇期再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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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說回本次案件
:
: 奇妙的是,黃國昌不是先提刑事控訴、並同時走附帶民事訴訟的方式,而是直接刑事、民
: 事併同執行的作法
:
: 就動機來說,雖然當時只是普通黨員
:
: 但還是給人費解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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