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流/王昭濱
南檢重啟調查認陳宗彥接受2次性招待 「破壞國家公務員清廉形象」提公訴
前行政院發言人陳宗彥於2012、2013年、在擔任台南市政府新聞處長及民政局長期間,涉
嫌接受酒店業者性招待,案經台南檢方重啟調查後,認定陳宗彥接受2次免費性招待,單
次價格為1萬2000元,因此於今(15日)依《貪污治罪條例》提起公訴,並建請法院從重
量刑、褫奪公權。陳宗彥對此稍早也做出4點聲明回應,強調對於起訴「深感不解」。
起訴書指出,陳宗彥在擔任台南市政府新聞處長及民政局長期間,涉嫌接受連姓、王姓酒
店業者請託,介入台南市一名警職人員平調及一間視聽歌唱場所變更使用工程案,並在
2012年12月間、2013年11月間接受連、王2人安排接受2次性招待,單次金額為1萬2000元
。
檢方透過通訊監察譯文還發現,連、王姓2名業者皆以「陳董」、「朋友」、「同學」等
詞稱呼陳宗彥,並以「喝咖啡」作為性交易的暗號,前後共媒介10次性交易,還交代員工
「女生儘量不要有刺青」、「不要收錢,也不用問太多。」
全案經台南檢方重啟調查後,今日偵結起訴,認定陳宗彥接受性招待,涉犯《貪污治罪條
例》,連、王2人也遭依《貪污治罪條例》提起公訴,檢方並認為陳宗彥嚴重破壞國家公
務員清廉形象,且自始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並依法宣告褫奪公
權。
對於遭到起訴,陳宗彥也做出聲明回應,他表示本案在10幾年前已經台南地檢署簽結,而
台灣高檢署去年也重新再檢視本案,也認為沒有問題。對於10幾年前的同一事件,在沒有
新事實新證據的情形下,台南地檢署卻推翻之前自己以及長官的認定,將他起訴,對此深
感不解,但在目前的制度下,他也只能到法院努力證明自己的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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