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gulie (dark frame master)
2024-08-30 10:06:38※ 引述《lpbrother (LP哥(LP = Love & Peace))》之銘言:
: 剛google勞基法,一年的事假最多14天,可不發薪水
: 工作滿5年未滿10年,一年的特休有15天(有薪)
: 等於工讀生請好請滿一年有 29 天
法條
倘該員工請假超過14日,依勞工請假規則,您就有權利以此為理由不准勞工請假,若勞工
執意要請假,即能視為曠工,依照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
,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您就能依該條款第2項,於該勞工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
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時於三十日內以存證信函解雇勞工,而且不需給付資遣費。
為什麼不跟員工好好說法條
而是跟員工說 上學或上班 選一個?
這不是威脅什麼才是威脅?
憲法定的勞基法事假是處長定的嗎?
處長是不是跟政府很要好
有授權給他說 你要嘛上班 然後合約到乖乖走 不要吵 要嘛就離職去上班?
為什麼不按照規定走 而要私自開門霸凌?
是不是打算受好處,這些處長要說啊?保發處要說啊?
: 之後去google 北科大113學年度的行事曆
: 開學日為9月9日
: 期末考週到明年1月11日,共18週
: 然後明年1月1日剛好是星期三,本來就是假日不用去
: 因為鄉民也知道大學不用每個星期去,
: 讓工讀生跟教授協調請假 5 次,連期末考都不去了,
: 這樣到年底總共只要出席 12 次或更少,
: 9~12月總共四個月,平均每個月只要請 3 次假
: 也許聽起來很多,
: 但是很多上班族本來到年底就會累積一堆特休要狂請假。
: 還是鄉民會堅定的不讓工讀生請法律規定的休假呢?
: 有沒有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