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柯拒夜間偵訊 檢諭知逮捕

作者: jackgn (jk)   2024-08-31 07:15:22
※ 引述《whaskey (whaskey)》之銘言:
: 簡單講
: 依刑事訴訟法第228條第4項規定
: 諭知逮捕之合法程序
: 因為柯只是偵查中被告
: 而且他到案的時候並沒有受到身體自由的拘束
: 不能直接押人
: 要經由檢察官聲請法院決定羈押
: 所以這時候要押人就要跑一次逮捕程序
: 台灣刑事訴訟法現在是拘捕前置原則主義
: 必需要經有合法的逮捕程序
: 才能聲請羈押 否則不合法
: 這也是憲法第8條保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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