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中時
2.記者署名:蔡依珍
3.完整新聞標題:刑求少年四分鐘電擊廿次 幫警求情盼緩刑!檢方理由曝光
4.完整新聞連結: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40902002663-260402?chdtv
5.完整新聞內文:113-09-02
桃園市議員詹江村二月爆料,十七歲黃姓少年遭桃園武陵派出所三警員,勒脖強押進派出
所後,以甩棍、電擊棒刑求一小時,監院也喊查,桃檢偵辦發現全案起因是少年烏龍報案
且誤導警方,員警全是因偵辦擄人勒贖,擔憂被害人安危才心急犯錯,一警不起訴、二警
傷害罪嫌聲請簡判,並建請從輕量刑。
檢方調查,十七歲黃姓少年二月十八日晚間六點多自行撥打電話報案,謊稱參與虛構的「
劉冠杰」擄人勒贖案,晚間九點多在武陵所前閒晃被康姓員警發現,徵得黃同意後請入派
出所釐清案情。
王姓巡佐和鄭姓警員偵訊時,認為黃姓少年說詞反覆、誤導辦案,一怒之下對少年出手,
王警分別在報案區、吸菸區和偵訊室對少年四肢和前胸電擊廿七次、持鐵製印臺二度打頭
、二度持警棍打他左手臂,甚至曾短短四分鐘狂電黃廿次,更強逼下跪、脫掉長褲;鄭警
則在偵訊室徒手打頭二次、用警棍戳黃的胸腹部。少年事後驗傷有胸部和頭皮挫傷、上臂
擦挫傷等傷害。
二警坦承不諱,並有派出所監視錄影帶證明,但檢方深入調查,發現警方接獲擄人勒贖報
案,立即找上黃父詢問少年下落,黃父陪同兒子驗傷、洽談調解,事後才知道兒子刻意謊
報自己涉案,還誤導警方辦案,不願追究警方動粗一事。
檢方認為二警涉犯對未成年傷害罪嫌,審酌他們坦承犯行且深表悔悟,已賠償少年並達成
和解,少年也表達要撤告不願追究,檢方認為二警是因偵辦擄人勒贖重大刑案,擔心被害
人安危,為了及早救出被害人,一時心急才會犯錯,認為經此教訓應已知所警惕無再犯之
虞,依傷害罪嫌聲請簡易判決,並建請法官從輕量刑並給予緩刑宣告以勵自新。
另王警被控罵黃姓少年「眼殘」、要用子彈射你、找人把你手打斷等語,另名李姓警員被
控腳踹少年,涉及公然侮辱、恐嚇、傷害等罪嫌,因少年撤告,且王否認罵人,現場只有
錄影沒有錄音,黃姓少年也改口稱李警只是踢她小腿,他自己撞傷大腿,檢方依罪疑惟輕
予以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