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早期是唐榮鐵工廠
捐地30%
變更為商三用地
基準容積560%
這塊基地距離南京三民站
500公尺範圍內
依照台北市土管法第80條之4
大眾運輸系統之車站半徑500公尺範圍內地區
經循都市計畫程序劃定者
其容積率得酌予提高
但不得超過原基準容積百分之30
也就是容積最高可以到728%
上限
台北都市更新條例
單元面積
為一完整計畫街廓或面積達三千平方公尺以上者
得給予容積獎勵
其獎勵額度以法定容積百分之十五為上限
都審基於都市發展
從728%拉高到840%
是合理的
但早期郝市府對京華城容積有意見
沈慶京,應曉薇
才會想疏通市府
柯市府給京華城840%
是可以的
法令上沒有不合法
只要柯文哲和京華城
沒有對價關係
柯在本案應該可以全身而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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