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市府認為京華城案合法?
北市府9/5發的最新聲明是指北市府認為審議程序上沒有違法,但京華城獎勵20%通過理由
有沒有違法尊重法院判決。
2、京華城案到底違反了什麼法
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違反了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25條與內政部訂定「都市
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第8點之容積率上限規定。
這裡是說商三不得超過560% 且細部計畫內住宅區及商業區的容積率不得逾越都市計畫法
省(市)施行細則或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之規定且本案容積獎勵既不循自治條例第11章
之容積獎勵專章申請;也缺乏其他法令依據,簡單說就是地方政府雖有裁量權但不得逾越
上位法規。
3、監察院調查報告有沒有道理?
如果打從心底覺得監察院很廢不該相信,那應該連300多%提升至560%這段一起反對,這部
份是監察院認可的。
4、都發局跟都審會全部人都認為合法沒問題?
其實並沒有,都發局2020年上給柯的公文就明確寫給容積超過560%有圖利之嫌,都審會也
一直有委員發表不適合給超過560%的意見,但最後在都審會主席副市長彭振聲強勢主導下
過關。
5、京華城案的容積獎勵20%適法性?
京華城案不是都市更新案件,與都市更新性質也不同,就逕行參採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
辦法所定的「綠建築」、「智慧建築」、「耐震設計標章」等獎勵規定,法外創設所謂「
韌性城市貢獻」、「智慧城市貢獻」及「宜居城市貢獻」。
很多人說京華城案不是都更案,的確不是,但20%獎勵容積卻是參採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
勵辦法,簡單說就是我雖然資格不符,但請市政府換個標題我還是要適用這些獎勵。
我的結論,如果柯像小草一樣覺得京華城案沒有任何違法,他的訴訟策略應該是大聲告訴
法官跟社會大眾京華城案我都很清楚沒有任何違法,而不是說我都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