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上鏈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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懶人包:
「政府幫壞人打官司」其實是誤會。政府這樣做是為了公平:
1.讓無辜的人不會被冤枉。
2.讓法律程序正確、完整。
3.保護每個人的權利。
看完感想是法扶在偷換概念
他們預設了一個檢方面對重刑犯會用最嚴謹傾盡全力的態度去辦案,會因此派出多位檢察
官來辦案,因此為了保證檢辯雙方訴訟武器平等,所以法扶才會派出多名律師替被告辯護
。
但這個立場我認為出發點就是錯的,檢方有甚麼理由一定要判被告死刑?
檢方不會有這種強烈動機啊,他們只要找到證據呈上法院,事實上法院判死還是判無期關
檢方什麼事?
立基點不存在後續的理論就沒有意義,真正有動機要求判死的是被害者家屬
從這次縱火案來看,被害者家屬請了一位律師,加害者卻有法扶派的三位,這才是造成加
害者與被害者雙方訴訟武器不對等,讓人民對於司法愈發不信任的癥結點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