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按新法,僅有8位大法官的憲法法庭已經喪失裁判憲法機關之間爭議的權力。
立法權和行政權的衝突再也沒有第三方仲裁的機會,直到雙方就大法官任命達成共識。
當然,即使沒有憲法法庭,普通法律位階的爭議自然沒問題(如果司法權還要一點面子了話
,司法院還是得根據立法院通過的法律審理案子,硬坳也得在有限範圍內硬坳)。
假設立法院再次通過國會聽證調查法案,在國會上作偽證的官員仍然要被移送法辦,不來聽
證會的人民仍然可以被罰款,因為已經沒有憲法法庭作出違憲判決。
(不知道我的理解正不正確:被判處違憲的法律再次被通過,在通過暫時處分或違憲判決前
應該仍然有效。)
我比較害怕的是未來雙方的鬥爭將越來越沒有底線。
強調一下,沒有底線的是雙方,無論民進黨、國民黨、民眾黨。
例如說,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
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如果總統今天宣布直接指派他提名的候選人就任大法官和司法院正副院長,就算立法院氣得
跳腳「啊?我還沒有同意任命啊?」總統可以理直氣壯地說「不爽你提釋憲啊」。
這個例子有點極端,總統不太可能選擇這麼做,因為直接指派大法官明顯違反憲法,肯定丟
選票的(但考慮到隔壁韓國總統的白痴決定,不好說一定不可能 )
又或是說,立法院直接修法「不需要全體法官一致決亦可對被告判處死刑」抵觸釋憲,就算
行政院和司法院氣得跳腳,也得執行立法院通過的法律。
按理來說,沒有違憲判決或暫時處分的法律應該需要被遵守的,一般法官必須以成文法為依
據且無權解釋憲法。
如果立法院說「總統跳過立法院任命大法官,所以我拒絕接受」藉此刪光了行政院的預算迫
使政府停擺,或是如果行政院直接說「立法院通過的法律明顯違憲,所以我拒絕接受」拒絕
編列任何立法院通過的法律規定的預算,基本上情況就失控了,因為沒有人要遵守遊戲規則
。
總統蠻橫獨斷,或是國會恣意妄為,實在都不是國家人民之福。
目前為止,雙方還稱得上理智,攻防尚在法律容許範圍內。
但如果未來任何一方翻桌,將無人有權居中仲裁。
如果真的沒了憲法法庭作為最終裁判,接下來將會發生什麼?
記住,這才第一年而已,還有三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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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不好說這次修法對哪一方更有利。
沒了釋憲權力,民進黨將不能阻止國眾兩黨未來任何修法。
就算司法院是民進黨開的,國眾兩黨沒了憲法法庭,如果未來行政院再次拒絕依法編列預算
(就像禁伐補償的事情一樣),他們也沒有任何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