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小草上街妨害司法公正? 黃國昌:柯建銘

作者: astushi   2025-01-13 14:3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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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就是雙標黨
拿蘇治芬案出來對比,實打實的證明換了位子會換了腦袋
璟美垃圾掩埋場弊案
Day1 雲林地檢因同案被告蘇某轉汙點證人,開啟搜索,拘提蘇治芬,蘇治芬因涉嫌重大
,有串證之虞,檢方聲押。蘇本人步出法庭時,高舉雙手露出手銬喊冤,十幾天後另一個
人做了同樣的動作,就是阿扁。
此時,民進黨主席蔡英文開始輿論帶風向,包含副市長李應元,抨擊檢方蓄意檢肅,包含
數天前的陳明文,都是國民黨上台後的政治清算。
台南市長許添財則認為,如果檢方掌握充分證據,應該不怕對方串證逃避(!?),動用
拘提強烈手段應是非常情急不得已的情形下的作為,但檢方如此先押人再找證據作法,讓
外界有「未審先判、未判先罰」之嫌。(!?)
Day2 雲林地院裁定600萬交保,蘇本人拒保,移送雲林看守所,此後開啟近十天的絕食抗
議。
民進黨多人表達抗議,表示檢方係押人取供,缺乏有力證據。絕食十幾天內,包含謝長廷
、葉菊蘭、蘇煥智、管碧玲等要人均有探視,蔡英文也親往探視蘇治芬,並送給蘇「翁山
蘇姬|來自緬甸的聲音」一書,在書頁寫上「勇敢的女人,堅持為人權」字句。
此時,雲林地方群眾開始聚集地院,綁上黃絲帶包圍地院為蘇請願。
地院不但被包圍群眾嚇到,也怕蘇真的出意外,強制施予營養針,蘇治芬的確有骨氣,是
真的絕食,不像某人入夜後還有喝豆漿。
D+10 蘇治芬兄蘇治灝在顧立雄、高志鵬、陳啟昱(!?)陪同下到監察院陳情,針對雲
林地檢署處理蘇治芬案違反偵查不公開、甚至濫權羈押等情況,要求監察院盡速處理。
顧立雄表示,地檢在偵查內容尚未完備前,即予以公開且內容詳盡,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
(!?);雲林地檢署主動預先擬妥新聞稿,在未取得相關人證、物證前,將人聲請羈押
等種種不妥適的行為,盼監察院盡速調查。
顧立雄表示,檢察官掌握公權力,發動任何強制處分前,必須是犯罪嫌疑重大、確定有程
序的必要性,再作拘提或聲請羈押的動作,不能輕率發動強制處分(!?),特別是政治
人物清譽比生命重要,檢方發動強制行動後,媒體大幅報導,形成未審先判,這種輕率、
不審慎態度遭人非議。
D+10 (11/14) 雲林地檢起訴,求刑15年。雲林地院無保釋放(!?),限制住居、出境
出海。
有沒有一種既視感?
本案有施賄方(葉安耕),有中間人(陳勇兆),還有收賄人(蘇治芬)
後來獲判無罪,是因為1. 蘇隔日即透過副市長退回賄款。2. 中間人陳勇兆堅決不認有幫
葉轉交賄款給蘇,強調葉轉交的錢是給別的政治人物的政治獻金,說檢調將政治獻金與賄
款混為一談。3.證據薄弱,僅葉安耕憑個人證詞指控蘇治芬收賄。
**********重點與跟柯案對比***********
其中檢方的瑕疵有:
1. 未傳先拘,且多數證人未到案說明,沒有關鍵證據即拘押。=> 柯文哲也是如此
2. 偵查大公開,在案情未釐清前,不斷有新聞稿透露案情。是否早已有心證要強指蘇犯
行,透過輿論給壓力? => 柯文哲也是如此,只是檢方是透過鏡檢與三明治
3. 檢調惡意栽贓,僅憑葉一人口供強指蘇收賄。證據力薄弱且找不到金流,因賄款的確
由陳勇兆轉交給別人變成政治獻金,有收據佐證。 => 柯文哲也是如此,朱亞虎的政治獻
金被帶風向成了賄款,明明時間點對不上的東西。
4. 押人取供,且將多個不同金流混為一談,蘇本人隔日即退還葉的賄款是有證據的,但
檢方不採信且將葉多個不相關金流混為一談,變成都是給蘇的賄款。 => 柯文哲也是如此
,用excel將多個政治獻金強扣沈有給錢,是期約對價之賄款。
洋洋灑灑一大堆
昨日民進黨講的話,今日都是狗屁
心存善念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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