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Ongbak (拳霸)》之銘言:
: ※ 引述《kuopohung ((風之過客)在場的缺席)》之銘言:
: : 先說你偷渡概念在執行上會有哪些問題:
: : 1.什麼叫做當地居民??
: : 進入公園還要限制身分證的戶籍地址嗎?
: : 這根本不可能
: : 2.公園是誰都可以進入和使用的公共空間
: : 不存在公園是誰的私有
: : 要限制遊民的使用,不就等於公園是另一個族群所屬?
: : 這和你的說法可能有些矛盾
: : 3.遊民有佔有公園的所有面積??
: : 還只是兩三個人的面積而已??
: : 假若是兩三個人的面積,或一張躺椅,那就說不上霸佔,而只是使用
: : 4.全國繳稅,讓政府蓋公園,政府限制某群人不得使用,這公平嗎?
: : 再來談一下要怎麼處理遊民問題:
: : 先把人權問題存而不論
: : 1.把萬華的遊民趕走,遊民就會消失嗎?
: : 2.取消遊民使用某類的公共空間,遊民就會不見嗎?
: : 這都不可能吧,只會製造更多人權的爭議,甚至剝奪遊民的生存權
: : 這就回到我上一篇要談的: 遊民的人權問題
: 話還是回歸到公園這個地方 公園人人有權使用
: 比較常態性的是休憩時走走路,累了可以稍坐
: 街友一睡覺,按照常理判斷就是以小時為單位
: 溪頭有人帶吊床去休息休息,新聞就報了,管理單位也會去處理,就不能去休息休息了
: 為什麼街友就可以在新聞報了,管理單位就算想處理,也必須要留位置給街友?
先不論實際執行的可能性,單論公平性
早上到公園打太極拳一打就一個早上的那群老人
假日到公園下棋的阿伯,一呆就是一整天
晚上到公園練舞的學生
等等...
這些人都要被趨離?
而且至些人佔的空間遠比遊民還大
就使用的公平性而言,這些人使用遠比遊民還不公平
: 街友繳的稅比較多? 還是街友的人格人權比較高人一等?
: 站在公平正義的角度來看 原來是納稅人比不上街友 oh suck
先贊成你的假設(事實上我很反對你的假設,而且認為你在硬凹)
所有的公共空間都趨離遊民,那遊民要怎麼生活?
居民使用公共空間權利遠比遊民的生存權還要來的有價值嗎?
為了居民的利益可以犧牲遊民的生命嗎?
從規則效益論就反對類似的論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