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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貌似忠良獲准上樓聊天 竟臭臭硬上害她流血法官判賠20萬
女子小怡(化名)與廖姓男網友認識多年,2021年間相約見面,廖男堅持送她返家,並央求上樓聊天,小怡見他貌似忠良、點頭同意,未料廖男見她服完藥,竟餓虎撲羊性侵,害小怡下體流血,事後痛罵他「我不喜歡你,身體臭臭的」,提告妨害性自主。高等法院審酌兩人以20萬元和解,日前判廖男2年刑,緩刑5年。
小怡指控,與廖男在網路上交談數年,2021年間相約見面,吃完飯後廖男送她回家,到樓下時說想上樓聊天,她一開始覺得不妥,但後來廖男求了幾次,她見他貌似忠良,還是同意了。
上樓後兩人閒聊,小怡吃了藥昏昏欲睡,未料廖男竟伸出鹹豬手亂摸胸部跟下體。小怡尖叫「不要碰我」,但遭漠視。小怡深怕慘遭不測,要求廖男去洗手冷靜。沒想到廖男洗完手後反性致勃勃,脫光衣服、餓虎撲羊硬上,完全不理會小怡拒絕求歡。
小怡抵抗不住人高馬大的廖男,研判已無法逃脫,至少要保護自己,憂心得性病,便要求他戴上保險套,期間雖然試圖推開,但雙臂均遭壓制,只好無奈讓廖男逞慾完畢。
事後小怡下體流血,跑去報警驗傷,並傳訊給廖男「我不喜歡你,身上臭臭的,被你硬來我下面有流血,你保險套有掉嗎?我不想懷孕」、「你剛幹嘛硬來,我有告訴你不要碰我」、「我有推開你很多次、只是想睡覺我無法一直回你」、「讓你來是因為我們認識多年,不是對你有意思,不是說好了只來聊天嗎」。
廖男則回「情緒到了」、「對不起,是我自作多情了,是我自以為妳也喜歡我」。
高院指出,強制性交罪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惟考量廖男坦承犯行,並以20萬元和小怡達成和解,獲得小怡原諒表示:「願意給他自新機會,同意緩刑」,遂依刑法第59條「其情可憫」規定酌減其刑。
高院審酌廖男專科畢業、目前待業中,需扶養高齡父母、與小怡的平日關係、犯罪所生的危險或損害、犯罪態度等一切情狀後,判他2年刑、緩刑5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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