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hiau (靜悄悄的幸福)》之銘言:
: 我們單位有一名育嬰留停的職代
: 大約做了快兩年
: 如他契約期滿 是否可以跟我們要非自願離職證明?
: 又 是否要發給資遣費?
: (但是進來時就說明是兩年的職代了)
: 如果以上皆是 那就是要通報囉?
: 麻煩版友解答 謝謝
是定期契約沒錯
但是依勞基法,定期契約不用給資遣費
契約到期自應開立離職證明書
除了要註明服務起迄日外
請說明離職原因為"契約到期"
另加蓋公司或非營利組織的大小章
請她於離職翌日的一個月後再至就服站辦理失業給付
例如 102/12/31 為離職日
最快要 103/2/1 才能申請
(前提: 103/1/1~103/1/31未曾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