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人資朋友您好
最近要離職
想說特休被扣回
人資單位給我的計算是這樣
2007/07/01到職 預計2014/03/31離職
公司給的是 勞基法
2008/01/01 3.5天(0*0.5+7*0.5) 2008/07/01 7.0天
2009/01/01 7.0天 2009/07/01 7.0天
2010/01/01 8.5天(7*0.5+10*0.5) 2010/07/01 10.0天
2011/01/01 10.0天 2011/07/01 10.0天
2012/01/01 12.0天(10*0.5+14*0.5) 2012/07/01 14.0天
2013/01/01 14.0天 2013/07/01 14.0天
2014/01/01 14.0天 2014/07/01 0.0天(未滿)
合計 69.0天 62.0天
人資單位表示2014年1月產生的是預產特休
以總數來算,現在必須扣回7天
這樣算OK嗎?
有朋友跟我說,就算沒有滿第7年(2014/07/01)還是能依比例拿到特休(14*9/12=10.5天)
所以不該是扣回7天
反而要還我3.5天
現在有點疑惑
煩請各位解惑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