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由來是這樣子的。
狀況一:
2月中的時候,公司舉辦了員工旅遊,有3天是在平日,但在旅遊前,公司都沒提到任何有關於扣特休或扣假的情形,但是玩回來後,卻沒告知員工就擅自扣特休跟扣假。
重點來了。
公司旅遊時間是在2/19之前,但我是2/19才有特休的,公司卻在沒有告知的情況下,就擅自的扣除特休。
有些同事未滿一年,所以沒特休,所以暫時無法扣,但已經要4月了,公司才來追討這3天的假。
開出兩方案,補扣特休 or 扣3天薪水。
請問特休能用事後補扣的方式嗎?
且在未經過本人同意的狀況下,能隨意扣特休嗎?
這樣扣假扣特休的程序,是正常合理的嗎?
且在沒有事先告知的情況下,強制扣假扣薪,這樣合理嗎?
狀況二:
公司每個月會從員工底薪扣除1000來當作公司福利金。(面試的時候有說。)所以旅遊經費有一部份算是自己出的錢,但如果不參與旅遊的員工,也無法把扣除的福利金贖回,等於被充公。
請問如果不參與旅遊,卻也不退福利金,這樣合理嗎?
麻煩各位大大。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