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我完全不太專業的理解來說 是要看合約
希望有更專業的大大可以協助回答問題
要看當初他跟老闆簽訂的合約是否有載明這個罰款
因為雖然勞基法有規定不可以扣薪,但是卻無規定不可以賠償
如果老闆認為遲到一小時會造成兩個小過這麼多的損失
他就可以求償,然後把賠償的金額從薪水扣(這個可能可以稍微是一個點可以申訴)
請參考:http://www.ptt.cc/bbs/Salary/M.1373016589.A.D1B.html
※ 引述《mrssan (好帥但是不可以)》之銘言:
: 我弟弟本身是在一家日式定食餐廳工作
: 他是一個早班工讀生
: 平日的上班時間大概是4~5個小時左右
: 假日的話就有可能會上到7~9個小時
: 他在5/30星期五那天是上開場班
: 但他遲到了一個小時 他的老闆說要記他兩個小過
: 他跟我說他們一個小過是扣三天的薪水
: 也就是說兩個小過是扣6天薪水(他目前時薪115 6天就是扣了6210)
: 但他發現所謂的扣六天 是以他們店裡正職整天工作的時數九小時下去扣
: 我弟他就覺得很不平衡
: 他只不過是個早班工讀生 平日一天根本就不到九小時
: 有時一禮拜加一加還不到54小時
: 卻因為這樣扣了六天還比照正職的時數下去扣
: 他認為這很不合理
: 想請問大家這樣的扣薪是否合乎勞基法的相關規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