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天是最好的,基本的禮儀嘍!俗話說好聚好散。
當然如果你不想做,又在試用期就當天提出把公司物品都歸還就走人,是可以的。
後果只是被列入黑名單而已,留給別人壞印象。
不會有法律上的問題。
建議,不管你受到什麼苦,早上先跟主管說一聲做到今天,再跟人資講。
一般公司有離職流程要跑。
以惡還惡,亦惡也。以禮待人,你不會吃虧的~
※ 引述《linwu777 (同同)》之銘言:
: 請問離職一定要10天才能走嗎?
: 還沒過試用期
: 因為有些問題 所以真的不想回去了
: 當天跟人資講完 就不去了 這樣就可以了嗎
: 實在不想跟分行主管談
: 這樣我就不去了 會怎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