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妹現在碰到了一個情況很困擾
我是3月份到職9/11離職 9/16到新公司報到
但我前公司老闆10/7才跟我要資料要辦勞健保轉出
在這同時我收到了健保局寄來的欠費通知 我3.4月是沒有被公司加保的 保費總共是1498
好的 問題來了
3月前公司老闆發薪水給我的時候並沒有扣勞健保自負額 所以這個月就不計較了
但四月有扣了 但其實四月我根本沒有被加保到
有反映給前公司老闆 但前公司老闆卻說 因為他到10/13才幫我退保 等於我離職後還是幫我多加保了一個月 所以應該是可以抵消我沒有吃虧
但我新公司9/16就幫我加保了阿?
那我不就是有將近快一個月的時間重複繳了勞健保費了嗎?
我現在困惑的是
我該申請退費嗎?勞健保是有辦法申請退費嗎?
還是應該要怎麼處理比較好
我好困惑阿!!!
拜託各位幫幫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