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oyoy (Elsie)
2016-01-08 18:20:48請問各位人資大大
今天在從朋友那邊聽到個關於「切齊給假制」的制度
覺得有點怪
公司滿一年的第一年給假方式是
12個月-到職月份/12 再乘以7
但休假期限為到職日的隔月份至年底
舉例:
104年4/3到職
105年4/3滿一年,第一年給假為4天
休假日時段為 105的5/1 ~12/31
而106年1/1日開始至12/31日則有7天假
是否比勞基法的方式還嚴苛呢?
還是這其實很正常?
謝謝
到職日滿給7天,105/4/3~106/4/2,給7天
作者:
stardust (邁向另一個十年)
2016-01-08 20:47:00以年度計算,很多公司都採這種算法。方便計算
作者:
allietakuya (上åˆå…©é»žé˜çš„ç„¡é™åµ)
2016-01-08 21:04:00我們公司也是這樣算的喔
作者:
Eileenso (當時 朱 顏 明 艷)
2016-01-09 17:43:00很多公司都是這樣算,比較方便,也不算損及權益
作者:
prodigy (還是學生比較好)
2016-01-10 15:18:00應該是105/1/1開始就要給假四天否則違反勞基法工作一年有七天特休
作者: cyha729 (HSIN) 2016-01-12 22:05:00
我也是這樣算的,我覺得最公平~公司員工互不吃虧
作者:
Eileenso (當時 朱 顏 明 艷)
2016-01-12 23:18:00樓樓上說法有誤,104/4/3到職,怎麼會105/1/1就要給假了1/1時工作還沒滿一年吧?
用這樣算第一年滿一年 給4天假?那其他三天勒?這樣照比例放年假 是否會有不滿一年就給年假的問題因為要計算到年底 隔年年初給您整年度放 才對吧這種制度感覺就容易與勞基法休假的觀念衝突假如有照比例以年度給那沒問題 假如是照您所說的就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