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年終

作者: alan80620 (安)   2016-02-09 21:22:38
請問如果 年終在合約內有說
待在公司滿一年以上以一個月薪資當年終
未滿一年以月份按比例來發放
我2014年9月開始上班
2015年終 老闆表示我們是計畫結束(2年)後才發放
所以2015的年終沒發
而2016年也就是現在 計畫在過年前結束了
結果年終也才發放薪資的一半 等於是半個月而已
做了將近1年半 結果年終只有半個月的薪資
後來又說我們公司沒有"年終" 只有"專案獎金"
而專案獎金的發放以公司計畫的營利依比例發放
半個月的薪資就是我們的"專案獎金"
查網路上很多人都說 年終是看老闆心情發放的
這樣可以跟勞委會檢舉申訴嗎? 因為合約上有明定年終的規定
但是老闆擅自更改 年終>>專案獎金的說詞..
先謝謝大家了~~~
作者: photopower (powermoney)   2016-02-10 02:42:00
看你的契約怎麼訂就怎麼走要改一開始的約要跟工會或你本人溝通而且他一開始簽約就該告訴你或約內有寫否則就是欺騙你可以用勞基法14-1開除老闆依照17條要求資遣
作者: alan80620 (安)   2016-02-10 17:48:00
好的謝謝!!
作者: david520b (受傷的翅膀)   2016-02-11 20:34:00
如果之後找工作~切記不要把現在這工作經驗寫上~新公司會打電話去詢問你之前上班狀況通常公司都不會喜歡難搞的人..因為之前有遇到過與前公司鬧到上法院~結果同行都不敢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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