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如果 年終在合約內有說
待在公司滿一年以上以一個月薪資當年終
未滿一年以月份按比例來發放
我2014年9月開始上班
2015年終 老闆表示我們是計畫結束(2年)後才發放
所以2015的年終沒發
而2016年也就是現在 計畫在過年前結束了
結果年終也才發放薪資的一半 等於是半個月而已
做了將近1年半 結果年終只有半個月的薪資
後來又說我們公司沒有"年終" 只有"專案獎金"
而專案獎金的發放以公司計畫的營利依比例發放
半個月的薪資就是我們的"專案獎金"
查網路上很多人都說 年終是看老闆心情發放的
這樣可以跟勞委會檢舉申訴嗎? 因為合約上有明定年終的規定
但是老闆擅自更改 年終>>專案獎金的說詞..
先謝謝大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