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提供員工訂婚假一天
雖是福利
但公司有名員工是5/14結婚(喜宴,主管有去參加)
"尚未登記"
雖勞基法依據是 依照登記日為主
但我曾經問過主管
我們是依照喜帖 這樣會不會有爭議
因為我的想法是 如果有員工喜宴是105/01/01
他都一直不登記,一直到107/01/01
才請婚假 這樣可以?
主管是回我 我們的規定這樣是放寬
優於勞基法~bla bla bla
當然還是看他是 喜宴先 還是 登記先為主
所以今天竟然這名員工事實是5/14宴客
那他訂婚假可以7/10請?
就算我們公司 沒有明文寫出 訂婚假一定要在喜宴前或登記前請
但依照風俗民情 訂婚假就是婚前的假別吧!!!
怎麼可以宴客後請?
我也有去問稽核 這部分是否有爭議
稽核是有跟我說 如果 員工有跟資方達成協議 是沒有問題
因為婚喪喜慶 本來每個家庭狀況就不一樣
可以有些彈性
各位HRM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