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輩們好
公司其中一個部門 A和B是夫妻
A為該部門最高階主管 B為該部門行政之一 A的薪資較B高近二倍
A因為很少有空休 跟B一起來問 他的假可否讓B使用 並表示不介意他的假比B值錢
請問這是可行的嗎??
跳脫他們有夫妻關係 特休應該是不能分給別人吧
不然大家都互換 不就大亂了@@?
PS.菜鳥HR我在這快滿2年而已,A則年資近6年 B年資近4年
作者:
note2 (手機)
2016-09-09 16:34:00不行
作者:
mei7744 (Wen)
2016-09-09 17:08:00當然不行吧
作者:
pie0918 (PIE)
2016-09-09 20:00:00當然不行啊......
作者:
orange722 (orange722)
2016-09-09 20:40:00XDDD
作者:
Komine (口咪哩)
2016-09-10 00:15:00當然可以啊 只要是非雇主的因素自員工自己放棄因休未休的的特別休假當然沒有違法 至於幫B加上更多的特休當然也合法
謝謝各位前輩 怕開了先例大家都要換(雖然機率不高)還是婉拒了...一方面是打去直屬主管機關詢問,對方也說不能換QQ"
作者:
kshsbug (只記得無敵鐵牛)
2016-09-10 10:33:00法令沒寫跟合法差很多 這種事情通常會變成勞資雙方合意有些彈性給了 後續衍生的要求和問題會更多就我的經驗是通融甲用A方案 乙跑來問BCD方案為何不可?請注意他是來問"為什麼不可以" 而不是來做事前溝通的
作者:
kisdd (累~)
2016-09-14 15:41:00我覺得 對方若是公司看重的人才 可以變通方式來處理 上簽呈給老闆們決定,不要太快否決任何事情除非是"違法"。例如男的特休換成代金,女的請無薪事假(代金補償事假扣款,不扣績效)...之類的
這個A主管光會問這種問題我都會覺得他智商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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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yton (一生懸命)
2016-09-15 08:06:00腦補A的想法:我應得的權益,也就是我可以自由交易的項目
作者:
kuter (卡特)
2016-09-19 01:51:00看了推文其實算增長見聞 不管A怎麼想 至少這部份不算違法w勞基法就是勞動條件的底線 剩下就看勞資雙方的協商了
應該可以協調,可以上網查查google可以互送休假喲~
作者:
LWalter (浪人)
2016-09-30 15:04:00一家人都在同一間公司上班,是否某個人可以用其它人的假一整年不用來上班,公司照給薪水?你覺得呢?
作者:
efgood (牧羊人)
2016-11-30 18:20:00當然是不行,依法令,都是以「單一勞工」來看特休,哪有給別人用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