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ohok (Don't worry Mam)》之銘言:
: 想請問,我是2009年11/06到職。
: 105年11月到年底休了二天特休。
: (這特休是我原本105年的14天裡其中二天)
: 今年新制特休算起來我是15天
: 但人事說的新制特休是如下計算
: 要15-2天,我從107年1月到11月只剩13天特休。
: 2017/11月到2018/11又是15天這樣計算。
: 可是我被扣的二天原本就是我舊有的特休,為什麼要先扣除?
: 麻煩大家解惑一下。謝謝
聽起來你公司原本就是採週年制,而不是採曆年制
那麼就沒有複雜的轉換,只有把週年制新舊差額補給你就好。
2016/11/6~2017/11/5
依舊制:14天
依新制:15天
你2016/11/6以後已經休了2天,本來是剩下12天
現在把差額給你,當然就是剩下13天,沒錯呀?
2017/11/6~2018/11/5
直接採用新制:15天
(除非你公司原本是採曆年制,那問題就大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