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特休一事

作者: aapen (李三)   2017-01-14 14:12:13
※ 引述《hohok (Don't worry Mam)》之銘言:
: 想請問,我是2009年11/06到職。
: 105年11月到年底休了二天特休。
: (這特休是我原本105年的14天裡其中二天)
: 今年新制特休算起來我是15天
: 但人事說的新制特休是如下計算
: 要15-2天,我從107年1月到11月只剩13天特休。
: 2017/11月到2018/11又是15天這樣計算。
: 可是我被扣的二天原本就是我舊有的特休,為什麼要先扣除?
: 麻煩大家解惑一下。謝謝
聽起來你公司原本就是採週年制,而不是採曆年制
那麼就沒有複雜的轉換,只有把週年制新舊差額補給你就好。
2016/11/6~2017/11/5
依舊制:14天
依新制:15天
你2016/11/6以後已經休了2天,本來是剩下12天
現在把差額給你,當然就是剩下13天,沒錯呀?
2017/11/6~2018/11/5
直接採用新制:15天
(除非你公司原本是採曆年制,那問題就大囉~)
作者: coyboy (小恩)   2017-01-17 14:49:00
但是2017起應該要適用15天,應該依比例給你差額的1天305/365*8小時=6.6小時年資剛滿3年會從10天跳成14天,產生的法差假會更多採週年制的通常會有法差假採曆年制的公司,把到職那一年依日期比例給時數即可更正,不必依比例,公司必須要給你差額的1天http://www.mol.gov.tw/service/19851/19852/19861/30631/詳見問答集17的例二所以原PO公司回答是正確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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