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公司不發加班費,補休該怎麼計算

作者: lanesu (新竹張泰山)   2017-02-09 09:59:14
我的工作是 MIS 工程師,上班時間是一到五的 08:00~17:00
平常日不太會加班,但是如果遇到電力維修的時候,
就要在星期日晚上到公司開機。
這幾天在板上爬文,還有 google 了一例一休的計算範例,還是有搞不太懂的地方。
我看比較有懂的網站是:
http://technews.tw/2016/12/22/tw-labor-standards-law/
公司的說法是不發加班費,加班一律用補休的,去年是加班幾小時,就給幾小時補休。
(人事:我們的薪水是算30天的,所以假日已經有薪資可以領了,額外上班就是補休)
假設月薪36,000元,一日工資1,200元,平日每小時工資150元,
星期日晚上加班2小時,這樣我應該:
1. 把星期日視為例假日
加班費300元換算成2小時的補休,加上例假日加班的一天補休,
跟公司要求一天又2小時的補休。
2. 把星期日視為休息日
休息日工作時間及工資之計算,四小時以內者,以四小時計,
加班費的計算像網頁寫的:
150 * (1+1/3) * 2 = 400 元(第1~2小時)
150 * (1+2/3) * 2 = 500 元(第3~4小時) 總共 900 元
所以跟公司要求 900 / 150 = 6 小時的補休。
請問是上述兩個都可以,只要我跟公司議定星期日是例假日還是休息日就好了嗎?
(我想公司應該會傾向把星期日訂為休息日,星期六例假日吧!)
如果計算上有錯誤,還請各位大大指教 <(_ _)>
作者: getone (get940)   2017-02-09 10:11:00
例假日不會是公司跟單一員工認定的
作者: lovelyu (小愛)   2017-02-09 11:51:00
例假日不能加班 公司不得要求加班費換補休 補休無規定
作者: kshsbug (只記得無敵鐵牛)   2017-02-09 17:36:00
應該說公司要給予員工選擇加班費或是補休的自由應該是跟休息日加班或是平日延長加班沒有關係
作者: stoorz (你~好~( ̄▽ ̄#)﹏﹏)   2017-02-09 18:00:00
休息日可以換補休但是應以不影響員工權益為原則 以目前的法令 休息日的加班費不是1:1換,所以你加班一天換一天補休是吃虧的..
作者: silence8925 (Jing)   2017-02-09 23:37:00
加班事前就規定只能一律補休 會違法勞基法第24條 有罰鍰也會公佈公司名稱 公司應該要讓員工有選擇的權力不然公司就違法了
作者: lanesu (新竹張泰山)   2017-02-10 09:24:00
喔喔,了解了,感謝各位<(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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