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in0224 (Lin)》之銘言:
: 請問一下,
: 我表弟因放假日 出車禍受傷,無法工作,
: 然後他們老闆就自動幫他退保(勞健保),
: 請問這樣是否違法?
: 再來就是 是否可以請老闆開 非自願離職的單子,謝謝。
如果不是職業災害,
受傷期間無法工作可以先請普通傷病假,
一年內有30日是採半薪計算,
詳細請假規定可參照本文:
https://twworkforce.blogspot.tw/2017/04/blog-post_24.html
原則上勞動契約未終止以前,
雇主是不能任意退保的,
建議先跟雇主釐清一下到底是什麼情形,
或是找勞動局幫忙調解,
最後的打算,就是主張雇主違反勞工保險條例,
再依勞基法第14條第6款終止勞動契約要求資遣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