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etsu999 2017-04-26 12:01:00
勞基法十二條可以參考看看裡面若有符合的,可以不給資遣費十一條可以利用第二或第五款來資遣,但要收集證據兩百五十箱的蛋應該也要十幾萬了吧?虧損既然是會計出貨,而不是經手他人,責任自是落在會計身上
作者:
kreety (想再見到藍天白雲的天空)
2017-04-26 12:55:00物品進出總有簽核單據,再者公司請人是來解決問題而不是擴大,好好利用與員工單獨懇談的機會讓對方了解因此讓公司產生的困境,之後不管用勞基法的哪款,都能讓對方的不服降至最低層面還有,最後人離開前,公司一定要做足相關紙本的簽名再放人,免得無預警事後被人反咬;每回我在做這方面,1人一定要花上1小時才能解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