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員工想延後離職 雇主一定要同意嗎

作者: temuro (temuro)   2017-06-26 00:29:14
我們有一位資深同仁已經書面跟長官講好一個月後的某一天要離職
長官也答應了,然後這位同仁就請他的特休假去,一整個月都不來了
結果兩個禮拜以後他發現,原來還有一些不扣薪的假可以請
但這些假都不是勞動法規明定的假別,純粹是內部的規定而已
所以他反悔了,說他要把這些假+特休假都請光了才要走
因此他想要延後一個月再離職,書面申請要長官同意
而且還揚言如果不同意的話就會去檢舉我們
問題來了,這些非勞動法規的假別,雇主就一定要同意給他拗嗎?
一下說要離職,一下又說不離職,員工出爾反爾,雇主就不能不同意嗎?
我們已經跟他商量,讓他這一個月先請那些內部的假共15天
請光了以後再給他請30天特休假,最後大概會有20幾天特休休不完,我們折算工資給他
結果他還是不同意,吵吵鬧鬧說不給他延後就要去檢舉我們
我們人力已經十分匱乏了,他佔著職缺不走又想要請更多假領更多錢
讓我們不能補人,除了還要再額外支出薪水,又被他要脅檢舉
想問的是雇主一定要答應他嗎?如果不答應延後但折算特休工資給他,還有法律責任嗎?
作者: ketsu999   2017-06-26 01:25:00
不會,妳公司內部規定不會比勞基法更大;甚至連請也可以不給請的,不用浪費錢
作者: daisylo (煮熟的青蛙)   2017-06-27 00:40:00
你們公司內規應該是優於勞基法,你可以先問看看勞工局
作者: glcohol (Na)   2017-06-29 18:41:00
依原請日期讓他離職應不違法,如有疑慮請與勞工局確認
作者: PetWife (芊芊)   2017-07-06 11:14:00
推優於勞基法
作者: ibbbm (Taiwan)   2017-07-09 12:07:00
給錢走人即可,否則在職一天如果出事公司還要算工傷有的沒有的,很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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