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懷孕被資遣

作者: eilleen728 (我要去旅行)   2017-07-12 00:02:41
昨天106/7/10(一)上班
向第二級部門主管報告之前開會後續,
還有因為懷孕的關係,
有詢問二級主管找從3月到現在的空缺狀況,
因為我怕之後人不舒服請假,怕會計部人手不夠,
還有希望第三級主管(當天請假)不要一直
跟二級主管說曲解誣蔑我的話及言語爆力,
三級主管說我壞話,從來沒人跟我求證過,
我也提出希望能改善互動,也覺得越級報告是不好的行為,
二級主管也回說這是溝通上出問題,
也沒想解決的態度,這樣算是霸凌的一種嗎?
但今天106/7/11(二)下午
換老闆娘找我約談,因為在害喜階段,
老闆娘也問我看起來臉色差,
我也回覆說因為懷孕了所以人比較不舒服。
關心話說完後就拿去年9月初稽核事件:
因為倉庫登記信件發放,收到
A&B同行公司支票各一張並填寫金額在簽收本上,
會計部剛好由我簽收我發現從A信封抽出來的金額不同,
也沒太多以為是前台人員手誤,
直接更改簽收本上的金額未告知前台人員,
我入完支票系統後,
會由三級主管負責確認我繳至銀行無錯才存到銀行,
她也同時負責沖帳及信封銷毀,
這事後沖帳時她才發現帳跟應收系統對不起來,
打去跟客戶對帳,原來
(公司其實正確收到的是A客戶2張支票,B客戶1張支票,
因為倉庫漏登記一張支票,
我也承認錯誤我拿時也是沒發覺有2張支票,
可能有一張貼緊在信封中,因為倉庫只登記2張
我直覺是前台人員寫錯金額而已,
所以另一張沒抽出來的支票還在信封中)
老闆娘說這就是我的敏覺度差,沒稽核到,
我也承認是我的錯誤,但也說明犯錯的過程,
況且我有留意所以同樣的錯從去年9月到現在我都沒犯錯,
而且支票只要到期日過一年期限就自動作廢無法兌現,
還有將支票信封放到碎紙機消毀的人也不是我而是三級主管。
老闆娘說她有個提議覺得我不適合這個位置,
我也提出那希望我調部門嗎?
因為行政人員職缺一直開著,也確實有職缺,
6月底也有面試人員但應徵者沒答應來報到,
所以截至今天也還有空缺,
但老闆娘說她也覺得我不適合那個位置,
我提出讓我試用三個月,
因為我跟其他部門人員相處並無不快,
也常有人叫我開團購服務大家,
到時不適合行政人員這職位不用公司資遣我自動離職,
她還是不同意居高的意思,
我也說這樣對我不公平,
因為公司自己會計部在徵3月到現在的空缺
都不會面試將結婚或剛懷孕的人,
以同理心卻要我去找其他適合我的公司,
後來她說要我想想,她先找三級主管(也負責人事)
問資遣該給的薪資,她也知道要提前一個月通報的規定。
之後5點再找我談時,請三級主管列出資遣費明細讓我看,
請我做到今天5點半為止,但因為出納交接拖到6點半才離開公司。
因為會計部門從3月缺人到現在,
最近公証結婚我沒提,因為分攤空缺工作也沒空休,
所以我自己提原本一個月通報期我應申請的婚假8天,
還有福利金結婚禮金應給付,
因為以前公司也都有兼做人資,
但來這家公司三年多沒碰不知道哪些資訊更新,比如:
有給我非自願離職單,但因為公司都低報,
等於我領失業補助也相對少了$3,000/月,半年就$18,000;
還有(資遣費+特休假折算薪資+預告期間工資)有給,
但兩個月產假薪水這沒給付;
還有我本來能從勞工局拿到:生育給付,
如果也因為我懷孕就業機率低沒工作也都領不到了。
還有三年來的加班費,其他部門都有給假,
唯獨行政部門是責任制也無加班費
(但二&三級主管自己都有報給假)
我討回這些是否合理還符合目前新法條?
因來這家公司後都沒接觸到人資,沒更新資訊。
p.s. 支付現金合計是錯的,三級主管也有發現,
所以在我騎車回家路上逛打電話給我,
包包放車廂也沒聽,事後打家裡電話,
家人接的居然說我有東西沒交接好,
搞到家人知道我被資遣了在擔心,
三級主管也承認是她計算錯誤,
所以要約明天親自到我家拿多付的遣散費。
額外附證明公司是有行政人員職缺:(不管是產品或工程)

還有因為怕再被言語爆力,影響到胎教,
因為提過我要自費請口語專家(被駁回)
調會計部門4隻監視器,洗清我被主管冤枉的程度
所以今天上班我都隨身錄音,結果就有證據了
之前本來就打算去看心理醫生,現在有空了
因為一直處在被言語爆力下,都覺得有憂鬱症了
常騎車上班途中,覺得如果出車禍意外就好了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17-07-12 08:20:00
資遣是算平均薪資哦,平均薪資包含加班費
作者: chaichai (我想要好好生活)   2017-08-14 09:03:00
記得懷孕資遣會牽涉到性別平等法,公司在這方面是不合法以前上課聽老師講過,另低報部份收集好證據,要求公司補差額,順帶把這幾年少的部份一併補給你,也可以檢舉公司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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