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病假認定

作者: cutien (La Moda)   2017-09-28 23:21:47
員工因為車禍請了病假二十天(手部擦傷),但醫師證明上面只有寫宜休養三天,那請問其他病假的天數,可改成事假嗎?這樣是否違法?謝謝。
作者: miffy0814 (你要比我幸福)   2017-09-29 09:11:00
一年可以休的病假有30天,車禍之後可能有內傷,再請他補一張診斷書請假
作者: dayend (神無月)   2017-09-29 22:40:00
其實也看公司的請假規章怎麼規定病假的申請核准要素~許多公司申請病假是不需要醫生證明的,僅需公司同意即可也有許多公司要求提出醫生證明但未明載證明與請假天數的關係~所以建議是:1.審閱一下公司的病假規則,確認請假與證明之間的關係2.如果寫明依醫生診斷日為可請病假日,那就勞資溝通~勞方可視情況向公司陳請判斷確實需要休養以病假計~資方也有權僅依照醫師證明叮囑的休養日給病假~但三天與二十天誤差實在太大,如果真是需要休養二十天真的建議請假者去讓醫生重開證明,以確保自身權益。若公司請假規則寫明依醫生囑咐日給予病假,改成事假不違法
作者: cutien (La Moda)   2017-09-30 00:52:00
好詳細!!我知道怎麼做了~感謝喔:)
作者: dayend (神無月)   2017-09-30 23:52:00
不客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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