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關於職災補償這塊
如一員工受傷 該公司於當日先發給慰問金
待一段時間之後 員工請領傷病給付7成
再由公司補足3成薪資
但給予3成薪資時 扣除一開始的慰問金
是否合法
有找過相關條文
只有解釋到 醫療費用雇主應給予
且補償薪資不能扣除
還請問各位資深前輩
是否有類似問題 各公司是什麼作法
謝謝
作者:
impm (桃花鬼)
2018-02-02 23:47:00於法,公司這麼做也沒錯,問題在情字上面,你過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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