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及節日,與春節有關的國定假日有:
農曆除夕、春節放假3天(初一~初三),總共4天
如果是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行事曆的企業,以週日為例假日、週六為休息日
則初二恰逢休息日、初三恰逢例假日,都應補假
所以才會使初四、初五變成國定假日
如果未以週日、週六為例假日、休息日者,可能沒有補假的問題
則初四、初五就是一般工作日
餐飲服務業適用四週變形工時
採用四週變形工時制度,例假日與休息日都有一定的調動範圍,未必會排在週六週日
而國定假日也可經協商調移
應該以循環不斷的四週週期班表來檢視例假日與休息日分佈,而非以月份來看
在班表上註記例假日、休息日、國定假日,再依照班表日期屬性決定加班費
如果國定假日未調移、前後也未排例假日或休息日
則只有除夕~初三會加給一倍工資
初四、初五則為一般工作日,出勤不會有加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