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錄自新聞,裡面指出這次修法後,人事管理工作方面可能會延伸的4項問題
尤其第三和第四項對HR應該是最困擾的(哭)
貼上來供大家參考~內容有違反版規的話請告知,我會馬上刪文
問題一:小心加班工時爆表
本次修法放寬每月加班時數上限,經法定程序取得資格之企業須注意每月加班時數不逾54
小時,及每3個月不超過138小時,企業應做好分配規劃。運輸、製造、服務業排班尤複雜
,產線或門市主管須熟悉法規並緊盯班表。
問題二:注意 14休4、輪班間隔8小時限制
修法後,經法定程序取得資格之企業,可有條件調整員工例假日和輪班間隔至8小時,管
理者須即時監控排班狀況。若有員工臨時調班或代班,人工排班易混亂且人為檢查不易馬
上發現問題。服務、傳產、營造、醫療照護等排班間隔較密集或複雜的產業,更應隨時檢
查班表確保合法。
問題三:別搞混特休費用
特休協商遞延一年後,若未休畢需折算工資。須將未遞延天數、遞延天數跟新年度特休天
數分開計算,若區分不易恐造成錯誤、陷違法危機。(對於企業的人事管理作業有不小的
影響)
問題四:加班換補休,費用計算令人頭痛
這項應該是最須關注的問題。
新勞基法第32條之1規定,員工加班若選擇補休,期限到期或契約終止時,未休完時數應
依加班當日的計算標準折算成工資。因此如何追溯至當時費率來正確計算費用,若無合適
系統輔助,將是人資和管理者的一大困擾。(而這也是大多臺灣企業都可能面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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