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alove18 (Hua)》之銘言:
: 大家好,第一次在這邊發文
: 我非正式HR人員,但會協助主管相關事項
: 以下幾個問題想請問大家
: 我們是一間不到30人的外商貿易公司
: 沒有工會及勞資會議
: 根據人事局的清明連續假期,應在3/31補上班,4/6彈性放假
: 但這是否應符合8週彈性工時的單位才可以?
: 而且這樣的調整是需要有工會或勞資會議協商?
: 若依法,因為不符合上訴資格
: 我們是否應為:3/31放假,4/6上班,無法構成連續假期
:
有關依照政府機關行事曆調整假期的情形,
我們在去年的228連假時有寫過相關文章,
可以稍微給大家參考一下:https://goo.gl/Jpe7Rt
即使是不到三十個人的公司,其實也是要定期召開勞資會議的,
而這次的清明連續假期,一般而言只會橫跨兩個七天的週期,
因此只要運用到兩週變形工時就可以調整休息日變成連假了,
當然,如果貴司都是依照政府機關行事曆休假,
那麼也可以照著文中的函釋經勞資會議同意後約定實施八週變形工時囉。
依法來講,其實沒有照著上面的程序放連假,政府應該也不會苛責啦
不過既然都有心找相關資訊了,就在連假以前把應有的程序備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