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標題問,想請教比較方便又簡單的方法。
因為我公司採用的方法是,先發薪給員工,但要她寫切結,等勞保給付下來要給公司。
又,公司每月薪資要報稅,這樣一來一往不是很理想。有版大可以提供或建議簡便的方法
,尤其是稅,要怎麼處理,先謝了。
※ 引述《banana321 ()》之銘言:
: 請問有關勞保一般傷病給付,住院第4天起可以請領領勞保傷病給付50%。
: 如果小明月薪40,000,住院14天。
: 這14天公司應該發給薪水。9333.3元(40000/30*14/2)
: 傷病給付
: 45800/30*(14-3 )*50%=8396.6
: 減
: 40000/30*(14-3)*50%=7333.3
: 等於
: 1063.26
: 以上這樣算法是否正確,另外1063.26是否列入所得稅裡面,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