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推文過長,所以來回一下:
職工福利金來源是:
1.按創立資本總額提撥:1%~4~%
2.營利事業按每月營業收入總額內提撥0.05%至0.15%交福利委員會作收入。
3.企業某些產品或延伸物(廢料、廢金屬等)折舊變賣時的盈餘20%至40%提撥福利金。
(上述三項不分員工數、跟淨利無關,所以沒有不賺錢就不提撥這種事。)
4.每月於每個員工薪資內各扣0.5%。(薪水越高扣越多,也有些公司直接幫員工付。)
(沒有成立福委會或勞資雙方協議,缺乏監督對象其實不可強制從薪水直接扣福利金。)
而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
雇主依勞動契約給付第二類外國人工資,應檢附印有中文及該外國人本國文字之薪資
明細表,記載實領工資、工資計算項目、工資總額、工資給付方式、外國人應負擔之
全民健康保險費、勞工保險費、所得稅、膳宿費、職工福利金、依法院或行政執行機
關之扣押命令所扣押之金額,或依其他法律規定得自工資逕予扣除之項目及金額,交
予該外國人收存,並自行保存五年。
除外國人應負擔之項目及金額外,雇主應全額以現金直接給付第二類外國人。但以其
他方式給付者,應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交予外國人收存,並自行保存一份。
第一項工資,雇主未全額給付者,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給付。
如果貴公司有職工福利金機制,關於要不要從員工夥伴的薪水扣0.5%做為福利金,以
下解答:
1.福利金的提撥是不分員工數,與淨利無關的。
只要是任職於該企業的勞工就應被職工福利金的福利保障。
以我自己成立的公司為例,員工的薪水中0.5%這一筆福利金是公司從營利中撥款全
額支付,不再從員工的薪水扣撥,但同樣由福委會監督且享有職工福利金福利的。
貴公司要跟我們一樣優於法規不從外籍勞工薪資扣撥只扣撥台籍夥伴也可以,
但顯然對台籍勞工有失公平啊~
2.三節獎金其實應該是屬於員工薪資福利的一項,福利金的提撥使用應該要有跟三節
獎金分開來的禮品或者額外獎金名稱,因為您也沒有寫得很清楚所以我就點到為止。
※ 引述《Aminya007 (小惠)》之銘言:
: 大家好~
: 我們公司最近開始聘外勞
: 該有的勞保 健保 非居住者所得稅扣繳 都有
: 主要是目前管理階層希望外勞不扣福利金
: (因為我們福利金目前和三節獎金連結)
: 三節獎金看員工表現給予~
: 可以請問各位人資先進
: 一般外勞可以不扣福利金嗎?
: (公司有福委會,台灣員工每月薪資會扣千分之五)
: 感謝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