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進好
今年度由於年假在2/2~2/10
我司發放薪資是每十日
故我司在2/1發放全薪
等三月份發放二月份薪水時再多退少補...
因老闆臨時決定替員工加薪
所以2/1時即以加薪薪資給全體員工
二月底時人資才調整勞健保薪資級距
但是這樣變成3/1才生效(影響到的是非基本工資的其他人)
又今年勞保有調整保費 (事故保險率9.5%>10%)
所以請問以下是否正確?
除了第一級的人已由政府自動調整,其他級距:
一二月的薪資應扣除未調整級距時的10%勞保
三月起的薪資應扣除調整級距後(即加薪後)的10%勞保
另像本例狀況,未及時在勞健保上調整薪資會造成勞方糾紛嗎?
(但看勞保局網頁是寫1月調薪最慢2月需申報所以應該可以吧...?)
不知員工是否想說為什麼一二月勞保扣的錢會跟三月不一樣而跑來問
HR新手發問 先謝謝各位前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