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onijima (費南多.柯里昂)
2019-04-01 08:16:43※ 引述《onijima (jin)》之銘言:
: 我一直以為公司扣了勞健保費
: 就等於公司已經繳了我的健保費
: 結果是最不滿一個月要自負
: 而如果公司扣了要去和公司拿回扣款
: 但現在我只有勞保投保紀錄
: 以及薪資匯款証明
: 請問還有機會拿回來健保費嗎?
: 好幾家加起來應該上千元了
因為新法105年後出勤記錄需要保留5年
請問可以用這理由要求以前的公司需出示出勤和薪資明細
否則全額退我一個月的保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