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加班費中每小時工資額計算

作者: a10199228 (呀?)   2019-11-26 00:17:34
各位前輩們晚安
小弟的公司近日發放前1個月的薪水與加班費
小弟為月薪制計酬之勞工
公司HR在計算加班費時,每小時的工資是用
月薪/當月天數/8 來計算
例如月薪31,000,10月有31天
每小時工資HR計算為31,000/31/8=125
並用$125乘以勞基法規定的倍數來計算加班費
小弟有疑問的點是,我認為不管當月有多少天,都要用30天來計算
所以應為31000/30/8=129.167
但是找不太到相應的法源依據
網路上有找到的資料有
https://www.mol.gov.tw/topic/3067/5991/6010/19252/
也有人說依據民法123條,但是相應的適用我看到大多是聚焦在計算“月平均薪資”而不是“每小時工資”
想詢問各位前輩們
是敝公司的HR算法正確,還是小弟的算法正確(法條依據?),抑或是其實法令沒有詳細規定,2種算法都合法??
作者: kevinmeng2 (麻煩)   2019-11-26 08:25:00
作者: Claire29   2019-11-26 08:33:00
就是民法123條 沒錯阿 一個月以30天計勞基法第30條開頭就講了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說真的 你們家HR 連基本的都不知道 很慘
作者: jtta (小白)   2019-11-27 09:39:00
大概不是專職的HR吧 有些兼任的真的會這樣...你跟他說 他還會回妳"以前都這樣..."
作者: a10199228 (呀?)   2019-11-27 20:40:00
謝謝各位前輩們的回覆,今天小弟有再次詢問敝公司HR,結果HR搬出員工手冊上面確實載明加班費的算法是按當月天數計算,而當初聘僱契約也載明同意按員工手冊來處理。想再詢問各位前輩,在這種狀況下,我是否可以主張員工手冊規定未符合勞基法來向勞動部檢舉呢?
作者: Claire29   2019-11-27 21:40:00
簽了跟法令相抵觸的當然無效啊 HR果然非等閒之輩 XD請他多讀點書 不然根本讓公司處於危險之中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19-11-27 21:42:00
那請假也是天算嗎?這個不檢舉不行
作者: jimmy5670 (2Tp1)   2019-11-28 02:42:00
員工手冊如果是工作規則,員工30人以上要報請核備地方政府勞工局有核備文號後,公告或印發才算具有法律位階,如果沒有就直接無視
作者: disangel (白白)   2019-11-28 06:52:00
那他請假也是/31/8再扣嗎?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19-11-28 08:22:00
j大,我有看過法院判決,有的法院主張不一定要核備,但是要看有沒有公開揭示
作者: kevinmeng2 (麻煩)   2019-11-28 08:38:00
要檢舉…先看你所在城市?除了台北市…大部分的勞動機關立馬把你出賣…通知被檢舉單位,你被誰檢舉了…
作者: jimmy5670 (2Tp1)   2019-11-29 13:37:00
沒核備的話,就以法規為準,當牴觸部份直接無效,當然基於紀律管理法規無法詳盡規範,但超過比例原則的基本上也沒有法律位階,即使雙方約定亦同
作者: kevin1208 (做個屬靈的人)   2019-12-03 22:06:00
扣薪也是不管大小月都除30??還是除31??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12-07 16:02:00
你二月加班試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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