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好
我有在新聞上看到這段文章:
[勞動部條平司司長黃維琛說,有雇主誤以為勞工工作滿半年取得3天特休假後,可從滿1
年的7天中扣除,但依法,勞工工作年資滿半年的3天特休假,以及滿1年的7天特別休假應
分別給予。舉例來說,勞工在2022年3月1日到職、2023年4月1日離職,其享有的法定特別
休假日數分別為滿半年的3天,以及滿1年的7天,總共10天。]
我目前的疑問是公司規章是將滿半年的3日算入滿1年的7日內。也就是說到職滿1年,特休
只有7日。如何跟公司說依法到職滿1年應給予10日特休,又不會到影響勞資雙方感覺呢?
先感謝各位前輩的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