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ukate (A ZA)
2024-12-31 21:58:44大家好,
想請教一個問題,
有一位外勞113年度均在境內工作,
於今日12/31外勞最後一天服務,
也在今天下班前結算薪資並現場直接發放現金,
但他是114/1/4出境,
因扣繳是現金基礎制,
所以即使他是114/1/4出境時未滿183天,因薪資是在113年發放的,所以沒有未滿183天扣
繳問題,只需在114年1月就他113年全年的薪資做扣繳申報即可,請問這樣的理解是對的
嗎?
因為仲介一直強調他是114年出境,需要申報未滿183天。
手機排版,請多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