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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5.224.75.174
推 strellson:推 11/09 18:08
推 daiho:客家女人不用纏小腳是個很棒的特色 11/09 21:53
→ pork:基本上不夠大戶的人家都沒辦法纏小腳,這算什麼特色? 11/10 00:51
→ daiho:所以不夠大戶的閩南女人也沒纏小腳囉? 11/11 00:30
→ stevenjobs:未必不夠大戶的福佬女人就不纏,我就看過不小出身普通的 11/11 10:22
→ stevenjobs:的福佬老阿婆纏腳,應該說福佬都普遍有這觀念,要不要實 11/11 10:25
→ stevenjobs:行看情況,小戶女而纏腳可能是因為長輩認為纏小腳嫁更好 11/11 10:26
→ stevenjobs:至於客家女子,不論大小戶都沒有這個不人道的惡習. 11/11 10:27
最近又翻到關於纏足的資料,就狗尾續一下這個話題吧XD
四、福建、廣東、海南、廣西、台灣。
在這個地區,纏足風俗不普遍,只限於某些地方。
相傳南宋朱熹在漳州為官時,為了改變當地淫靡不良的習
氣,讓婦女纏足。此說既屬相傳,自然不足為據,但在清代的
福建,纏足確實以原漳州府屬所在的閩南地區為甚,其中又以
漳州、廈門為最。閩南諺語「小足是娘,赤腳是婢」,那麼該
地是以纏足為貴賤標誌的,即纏足者以富貴家庭的女子為多,
同時也說明在這裡纏足遠未達到人心同歸,眾人咸趨的地步。
至於閩北,纏足者更少,較為盛行的只有福州一地,而且又限
於城內,城外鄉村未染此俗。這並不是說除了福州,閩北其他
地方絕無纏足,如扼守閩北交通咽喉的延平就有纏足女子,只
是因為在其他城鎮中纏足者即使有也很少,不成氣候。此外福
建的疍民女子是不纏足的。
處於嶺南的廣東、海南、廣西,宋元時代是沒有纏足的,
明代是否有不很清楚,到了清代康熙年間則肯定已出現了。清
朝前朝,兩廣還只有省會才有纏足,並且限於士大夫人家,纏
足在當時嚴格地作為貴賤標誌,只許富貴人家為之,下層社會
貧民女子是不能纏足的,但在那時即使在富貴之家的上流社會
也未曾普及。廣西纏足風俗的發展較慢,到清末已經遠遠落後
於廣東,桂林巨室也依然有「盈尺蓮船」的。廣東則發展迅
速,先是廣州富室中妻子纖足,妾則天足,到了後來在有些大
家巨室之中,不僅妻妾多為纖足,甚至婢女也有纏足的。清
末,除了廣州盛行纏足外,周圍各地,番禺、順德、香山女子
纏足者居十分之八,而南海縣幾乎都是纏足。此外如東莞等地
也有少量纏足的,廣東東部的潮州、汕頭一帶與廣州不同,該
地妻子多為天足,但妾必須小腳,如果妾不是小腳,那麼只好
終日赤腳,地位與婢女相同了。此外在潮州生活著的疍民女子
她們是不纏足的。
今屬海南省的海南島到了清代後朝也出現了纏足現象。有
記載說:「瓊州定安婦女姿首頗佳,足甚纖小,式樣尤精絕,
與粵屬他處不同。」
清代生活在台灣地區的漢族女子也是纏足的。
高洪興著 《纏足史》 上海文藝出版社 頁35-37
從大陸那邊的情形來推想台灣的情況,閩南人的確纏足風甚,
但並不代表客家人就真的完全不纏足,否則我們看到廣東該地
的情形,要全部推諉給廣府人嗎?
最多只能說來台的客家人並沒有沾染太多唐山習氣,而保有較
樸實的一面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