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1IJg4hXi及#1IKKzCF6 YYOO 政檢板規三-8

作者: ask1234 (ask)   2013-10-11 18:03:32
一、檢舉人ID:ask1234
二、被檢舉人ID:YYOO
三、違反板規:政檢板規三-8
第三章 檢舉文管理辦法
8.若檢舉案相關文章經板主接受審理已標記或鎖文處理之後,發文者又擅自刪除或修
改文章,視為藐視檢舉,處以水桶30~3650天之處分。
四、違規文章代碼與說明:
文章代碼(AID): #1IJg4hXi (HateP_Picket)
文章代碼(AID): #1IKKzCF6 (HateP_Picket)
經查
檢舉案 #1IJg4hXi 已於10/07,被版主鎖文處理,而YYOO在檢舉案
被版主鎖文處理之後,仍在10/08、10/09二日,擅自修改文章;
另外,檢舉案 #1IKKzCF6 同樣已於10/07,被版主鎖文處理,YYOO
亦同樣在該篇檢舉案被版主鎖文處理之後,於10/08、10/09二日,
擅自修改文章。
YYOO所提的兩件檢舉案,被版主標記或鎖文處理後,仍修改該二篇
檢舉文,依據政檢板規三-8,視為藐視檢舉,請版主依板規處理。
五、檢舉人於檢舉違規發生點之前的政黑發言文章:
(政黑檢舉板之檢舉案與政黑板第三章人身攻擊類檢舉案可空白)
無需檢附。
作者: setzer (setzer)   0000-00-00 00:00:00
被檢舉人修文補齊檢舉案所需資料時有以私信與板主溝通 因此未合乎[擅自]的標準 不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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