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1IwU3JRQ YYOO 政檢板規三-4

作者: ask1234 (ask)   2014-02-06 00:55:55
一、檢舉人ID:ask1234
二、被檢舉人ID:YYOO
三、違反板規:
第三章 檢舉文管理辦法
4.檢舉人提出政黑板內之違規檢舉時,需檢附檢舉違規事實發生之發、推文時間點前
三日(72hr)內於政黑板有意義的發文或推文三篇之文章代碼,由板主認定具有意義
後檢舉案方屬有效。
在政黑檢舉板被水桶視同剝奪使用者之檢舉權力,寄信給板主之檢舉案不予受理。
本條規定當檢舉政黑板規第三章所列之人身攻擊時可例外。
四、違規文章代碼與說明:
違規文章代碼:#1IwU3JRQ (HateP_Picket)
說明:
YYOO所檢舉違規的文章:#1IwSGQfV (HatePolitics),
是在 2014/01/30 11:16:40 發文的。
而他自己所檢附三篇文章代碼時間點如下:
1.#1IvGiX12 1/26 YYOO <= 從30日往前推72小時,26日這篇還算嗎?
2.#1IvX23hF 1/27 YYOO
3.#1IwCC6Op 1/29 YYOO
YYOO並無檢附合於板規的三篇文章代碼,係屬違反政檢版規三-4,故請
版主判決該檢舉無效,該檢舉案:#1IwU3JRQ (HateP_Picket)不成立。
五、檢舉人(檢舉案發文者)於檢舉違規發生點之前的政黑發言文章:
(政黑檢舉板之檢舉案與政黑板第三章人身攻擊類檢舉案可空白)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4-02-06 01:23:00
請YYOO補上正確的發文紀錄文章代碼YYOO已補上 不另行處份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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