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只是提出來跟大家討論 沒惡意
我認為版主本身在政黑檢舉版裡
相當於法官(判官)的一個身分
若是允許自己的分身來去做檢舉的動作 實則不妥
那就成了又是原告又是法官的一個雙重身分
要 就自己以版主身分來做檢舉
而非另外用分身id 來做檢舉的動作
然後判決的話則由另兩位版主來做判定
或者請小組長 三人來做也可以(抱歉又要把小組長拖下水
其實一直對版主檢舉這件事 抱持著一個遲疑的態度
版主也是ptt的使用者 理應可以去做檢舉的動作
但是 用分身id的動作來做檢舉 是否妥當 這一點 我想討論看看
以上 占用版面 造成大家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