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政檢版 #1NkvUURn lukeloo違反5-2

作者: phoenixzero (九尾盛)   2016-08-23 16:12:56
一、檢舉人ID:
phoenixzero
二、被檢舉人ID:
lukeloo
三、違反板規: ※此項請直接複製完整條文貼上,切勿只寫板規編號※
政黑檢舉版5-2
第五章 一般罰責性板規
2.檢舉板文章、推文內容、簽名檔含有對特定人物、使用者、特定族群進行言
 詞侮辱、威脅、謾罵、歧視、引戰等,水桶三個月
四、違規文章代碼與說明:
文章代碼(AID): #1NkvUURn (HateP_Picket) [ptt.cc] [建議] 板務違規涉及個人
推 lukeloo: 誰認同說“蠢“是人身攻擊,我覺得這是客觀的描述你的智 08/23 13:38
→ lukeloo: 能狀態!^0^ 08/23 13:38
用蠢這詞形容本人的智能狀態
我想說 lukeloo並非我的主治醫師 也非我的親屬家人 不能使用"蠢"這詞來形容
另外
蠢一詞在 教育部字典上的用意
http://dict.revised.moe.edu.tw/cgi-bin/cbdic/gsweb.cgi?ccd=FeHUVq&o=e0&sec=sec1&op=v&view=0-1
[形]
1 愚笨。如:「蠢材」。
2 肥胖而行動笨拙的。
3 不遜、無禮。
節錄自教育部字典
不論哪種說法皆為負面意義
因此 為人身攻擊
請版主判決
作者: pinkkate (笑笑貓~)   2016-08-23 23:29:00
受理 請lukeloo於24小時內前來抗辯
作者: phoenixzero (九尾盛)   2016-08-24 20:17:00
就說了 你不覺得 我可不這麼認為請尊重每個來到政黑板的版友我也覺得沒必要被你罵蠢吱阿抱歉錯邊了= =
作者: lukeloo (中遊員工)   2016-08-24 20:32:00
兩個檢舉案其實也差不多,是否可請板主,看前一個檢舉案的申訴文!
作者: phoenixzero (九尾盛)   2016-08-24 20:33:00
一個是政檢版 一個是政黑板 不一樣喔
作者: lukeloo (中遊員工)   2016-08-24 20:37:00
只是不想再打一篇申訴文而已!板主如果覺得一些“蠢,呆,儍,笨,蛆,吱,智能低……等“字詞,都是人身攻擊,都不能用,就水桶吧!
作者: phoenixzero (九尾盛)   2016-08-24 20:38:00
蠢本來就是人身攻擊阿 你再怎麼說也改變不了
作者: lukeloo (中遊員工)   2016-08-24 20:39:00
板主自己在PO文中都有用呢!
作者: phoenixzero (九尾盛)   2016-08-24 20:40:00
我也請版主在判決時清楚寫到 "蠢" 這一字為人身攻擊
作者: lukeloo (中遊員工)   2016-08-24 20:40:00
真的不要再辯了!就等板主判決,該水桶就水桶,我接受啦!
作者: phoenixzero (九尾盛)   2016-08-24 20:41:00
吱 從來都不是我檢舉lukeloo謾罵的理由有句話是 "真相是越辯越明"我也只是闡述我自己的立場 有錯嗎
作者: pinkkate (笑笑貓~)   2016-08-24 21:48:00
抗辯結束 開始審理流程板主意見:有罪 理由:雙方顯然在互嗆 可判定針對個人
作者: Neptunium (第九十三號元素)   2016-08-25 10:38:00
有罪 判定蠢為針對原告的侮辱用詞========經兩板主推文同意有罪 合議判決:有罪=========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