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1NkGW_Ex lukeloo板規3-1

作者: peter840606 (Balalaika)   2016-08-21 21:12:28
一、檢舉人ID:
peter840606
二、被檢舉人ID:
lukeloo
三、違反板規: ※此項請直接複製完整條文貼上,切勿只寫板規編號※
第三章 水桶篇
1.推文或文章內容含有對特定使用者、特定族群進行言詞侮辱、威脅、謾罵、
 引戰之文章,違規者依程度判水桶一個月~三個月。
 前項所說明之特定人物不包含任何政治人物,政治族群(含其代稱)
對任何政治人物,政治族群(含其代稱)攻擊詞彙不予受理。
 唯仍需注意刑法相關刑責,勿以身試法。
四、違規文章代碼與說明:
文章代碼(AID): #1NkGW_Ex (HatePolitics) [ptt.cc] Re: [討論] 閩南客家可以
噓 lukeloo: 蠢吱,你父母才會後悔生了你吧!期望抓到他無能無品,就是08/21 18:09
→ lukeloo: 希望他發生啊! 不然,我期待民進黨執政幹嘛!你真的趕快去08/21 18:09
→ lukeloo: 報名啟智班吧!別讓你父母那麼辛苦啊!蠢吱!^0^08/21 18:09
lukeloo這段文字是在跟那篇文章的原PO對話
其中的「你真得趕快去報名啟智班吧!」明顯污辱原文作者 sading7
請版主判定水桶
作者: pinkkate (笑笑貓~)   2016-08-22 00:52:00
受理,請lukeloo 24小時內前來抗辯
作者: lukeloo (中遊員工)   2016-08-22 21:03:00
是此篇的原PO,先說”趕快去看醫生啦“,是原PO先污辱本人腦袋方面有問題!我才會回他,“你趕快去報名啟智班啦,看醫生無效!“ ,此話只是回原PO的話, 是原PO先引戰,然後,原PO又把“去看醫生啦”這句話修掉了! 然後,檢舉人卻依修掉後的對話,斷章取義就提出檢舉!並非本人污辱原PO,本人只是回原PO的對話呢!煩請板主,查明前言後語,及修掉前的文章,確認原委!而且,此檢舉人也並非原PO,是否有利用政黑檢舉之功能,達到排除異己,以達寒蟬效應之嫌呢!
作者: kim (@@@@@@@)   2016-08-22 21:28:00
------被告lukeloo已提出反駁理由------根據文章內容審視 本人同意lukeloo被檢舉成立,理由是lukeloo於文章中 對sading7個人進行"蠢"等字眼攻擊因此明顯有犯版規至於其他部份 1.sading7是否有犯版規 是否應懲罰如認為有 請另開一篇文章檢舉 並提出修文事證2.檢舉人並沒規定 侷限於當事人 看到有違規之虞而提出檢舉即使在現實世界 也是可以的接下來請另2位版主發表意見
作者: pinkkate (笑笑貓~)   2016-08-22 21:43:00
有罪
作者: lukeloo (中遊員工)   2016-08-22 21:49:00
在原PO的文章推文中,就已經有提到了,如果“蠢“就代表攻擊性字眼,那“蛆蛆“又代表什麼呢?而且,原PO修文,就已經全修掉了!如何要被告提出修文證據呢?這是否是該板主去查明的事項呢?
作者: pinkkate (笑笑貓~)   2016-08-23 11:09:00
思考一下 目前板規並未規定僅有被罵之當事人能提出檢舉然A板友指出站規有相關規範 是故先收回有罪判定 思考中
作者: lukeloo (中遊員工)   2016-08-23 12:08:00
除檢舉人非當事人外,而且 此檢舉人的檢舉話語「你真得趕快去報名啟智班吧!」 ,和kim版主所判定的“lukeloo於文章中 對sading7個人進行"蠢"等字眼攻擊“的話語,根本不同!依板版規定6.板主對於採水桶處置之違規,應被動處理,待有人檢舉後才能進行判決。Kim板主卻不依檢舉話語 做判定,而對其他話語,主動採取判定!版主除了對非當事人提出檢舉,不應受理之外!更不應該違規對未提出檢舉之話語,作“主動“判定!並對本人提出之原PO有修文,才會造成本人只是回話,卻被誤解為污辱原PO,卻採取不主動查明, 就妄下判決,損害被檢舉人的權利!
作者: peter840606 (Balalaika)   2016-08-23 16:20:00
我正在取得原PO授權 如果授權下來 這檢舉案還是成立並沒有誤解誰 你這話就是攻擊 誰看都一樣難道會因為你只是回應別人 攻擊就變得不是攻擊?因任人家先污辱你 所以你污辱回去就不算污辱?你在回應污辱人家是一回事 他先污辱你是另一回事你想要檢舉他 你可以去 但這不是你能夠抗辯你沒違規的理由如果對方不願意授權給我 那是否受理可由版主定奪
作者: pinkkate (笑笑貓~)   2016-08-24 13:17:00
板主意見:無罪
作者: kim (@@@@@@@)   2016-08-24 23:32:00
收回原本判決 板主意見改為:本案不受理 因為檢舉者確實非當事人本案予以結案
作者: lukeloo (中遊員工)   2015-08-21 18:09:00
蠢吱,你父母才會後悔生了你吧!期望抓到他無能無品,就是希望他發生啊! 不然,我期待民進黨執政幹嘛!你真的趕快去報名啟智班吧!別讓你父母那麼辛苦啊!蠢吱!^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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