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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teP_Picket
[重審] #1HQuk7na
作者:
gaudete
(芬芳)
2016-08-16 05:16:24
一、申請人ID:gaudete
二、請求重審之文章代號(政檢板文章代號)︰#1HQuk7na
三、要求重審理由:未經帳號部審核及判決,
前板主逕自擅自凌駕站務而判定分身永久水桶,
嚴重違反程序正義!
其判定理由亦經不起檢驗:#1HO
作者:
kim
(@@@@@@@)
2016-08-17 01:09:00
本人意見:維持原判。主要理由係因:1,Fant版主的特赦機制只是給予重審機會,不代表是真的「大赦」,因此仍要看setzer前版主判決內容合理性,如果合理就不能赦免2,setzer已說明其認定分身ID有一定客觀合理機制綜上所述,本人kim表態維持原判。接下來,待2位版主表示意見
作者:
gaudete
(芬芳)
2016-08-17 03:58:00
所以setzer有權認定PTT帳號分身?誰規定的?他嗎?你嗎?哪裡客觀合理?都不用論證的?所以什麼程序正義都是虛妄空言嘛 還不是看權力者良心良知板規規定板主必須「具體」說明判決理由 而非說怎樣就怎樣1.請kim具體說明為何setzer認為祂有權力超越站規認定分身是合理的 PTT賴以運作的法治精神和客觀機制是這樣的嗎?2.請kim具體說明為何超過幾十天甚至幾百天的檢舉案在板規明訂追訴期只有十天的情況下 還能判人重刑是合理的。
作者:
pinkkate
(笑笑貓~)
2016-08-17 22:44:00
由於兩位板主皆主張維持原判,故本案維持原判
作者:
gaudete
(芬芳)
2016-08-18 05:23:00
請pinkkate,kim以身作則 帶頭遵守板規 針對
#1Niu66IL
逐段『具體』批駁 不要看到爭點鏗鏘有力據理力爭就閃躲逃避!還有板規四-3.規定「板主群」,為何你們兩位就可片面決議?說不定人家Neptunium板主有道德勇氣提出「不同意見書」,選擇不跟藐視板規鄙視站規的濫權力者同乎流俗合乎污世啊!
作者:
pinkkate
(笑笑貓~)
2016-08-18 22:39:00
本文鎖定,欲討論請利用後面kim大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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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 更改政黑板規第六章第二條
dragonjj
[檢舉] #1NiHBTdZ HellKitty 政黑 6-2
dragonjj
Re: [建議] 有關版主的發言權力.
truewater
[檢舉] #1Ni1RBWj HellKitty 政黑 六-2
r13974682
Re: [建議] 有關版主的發言權力.
kim
[討論] 宣導-合議制正式開始實行
pinkkate
[公告] 政黑檢舉板板規_20160813
pinkkate
[公告] 政黑和政黑檢舉板 水桶紀錄
pinkkate
[建議] 有關版主的發言權力.
godispower
Re: [建議] 刪除政黑檢舉板規3-6
k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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